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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三)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城乡消防工作组织基础。全市各地要依托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村(居)消防工作小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今年,各乡镇(街道)要配齐1-2名消防专管人员;2011年,各村(居)要配齐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消防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项消防工作档案,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监管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消防监管综合能力,确保基层消防组织健康运转,基层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2.夯实城乡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地方标准《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50/T341-2009),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典型,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今年,全市要打造5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1年,建成20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2年,建成50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0个示范村和2000个推进村全部达到消防建设标准。
  3.夯实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农业、民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轮流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实行定期看管制度,有效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民政、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联合组织自救。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全市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火灾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要求,加快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到今年年底全市达到“一乡一镇一专兼职消防队”和“一村一居一志愿消防队”建队目标,实现城乡消防力量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建、管、训、用、养”长效机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其健康协调发展和提档升级。公安机关要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巡防内容,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承担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要积极拓展保安服务职能,加强消防业务培训,赋予消防安保职责,2011年年底,全市要完成1万名专职消防保安培训任务,重点单位、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火灾高危企业配备专职消防保安比例不低于保安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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