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制订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传发(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得到切实提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傅纪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钰鸿,市安监局副局长冉进红任副组长。市督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研究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傅纪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市督导小组和市政府提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专项治理各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完成市督导小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联络人员及电话。市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林夏,联系电话:67315513,传真:67315545;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翁家玲,联系电话:67797772,传真:67797773;市安监局联系人:刘代斌,联系电话:67509615,传真:6750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