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市督导小组将按照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结果予以排名、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发现工作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扑救初期火灾,遏制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技防措施,也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4·24”北部新区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火灾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的重大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于”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具体责任部门要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进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齐抓共管,合力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监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用足用够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监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督导机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范畴,定期检查通报,着力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推动落实责任、措施、要求和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进度严重滞后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完善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