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4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10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情况
2009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80起,造成23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50万元。较为突出的是平塘县5月17日因连降暴雨相继发生2起地质灾害,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道真自治县6月8日因大暴雨发生3起地质灾害,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从总体上看,灾害发生总数与上一年(381起)基本持平,但伤亡人数下降了25%。全省成功预报8起突发性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未出现一次死亡超过10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
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达213起,占56%;人为造成167起,占44%。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泥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4.6%、24%、8.4%、2.4%和0.6%;三是规模以小型为主,占灾害总数的92.6%;四是发灾时间集中在汛期(4月至8月),期间共发生154起各类地质灾害,其中以6月为突出,该月共发生45处灾害,占全年的27%;五是从在空间分布上看,黔南自治州、毕节地区和黔西南自治州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分别占灾害总数的21.1%、19.5%和18.4%,其他地区相对较少。全省除贵阳市、安顺市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7个市(州、地)均有不同程度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