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抓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抓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确定2010年度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10个(见附件)。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各地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批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实施的效果。
  (五)大力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房搬迁治理工程,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任务分工,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圆满完成受地质灾害威胁二期113处16532户农房搬迁治理工作,早日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住上新房子、过上好日子,让群众满意。
  (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做到“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十有建设标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防灾效果。在2009年完成13个县(市、区)“十有县”建设试点基础上,今年开展58个县(市、区)“十有县”建设。
  (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电〔2010〕19号)要求,完成培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1万人左右,农村村(组)干部、党员和群测群防员10万人左右的任务。全面提升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能力,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