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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监测预警工程
  1.加强监测预防。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定群测群防监测点,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附件3),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动态监测(附件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
  2.加强预警预报。当地质灾害已有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监测人员要及时以电话、警报器、喊话器、敲锣、喇叭等方式报警,通告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四)基础调查和科研
  1.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
  2.九州开发区、彭家坪、白塔山(含徐家湾)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
  3.东李家湾沟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勘查设计;
  4.兰州市地质灾害易发社区有关问题的研究;
  5.“2009年度地质环境公报”编印、“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6.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7.利用高精度ENVSATC图像数据和SPINUA算法研究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等(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和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市政府《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兰政发〔2009〕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09〕127号)等法规、规划和制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园林、绿化、气象、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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