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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商标战略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创立自有品牌。推动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参与“版权兴业”工作,培育一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继续资助专利申请,加大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继续开展市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继续重奖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版权作品的,分别给予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围绕东莞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扶持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引导优秀专利技术在莞实施,鼓励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或购买优秀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相关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银行、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加快推进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和东莞版权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指导企业通过商标(品牌)承载企业的技术含量、产品质量等内涵,并通过品牌输出的经营模式占领市场。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与水平。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立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技术专家库和行政司法联席评议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自律机制,鼓励支柱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的维权援助,支持企业跨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东莞主要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保护体系,对专利、商标、版权在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专项管理办法。

  (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审判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每两年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认定一批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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