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甘政发[2010]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
近年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重点工程,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前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11.1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下降7.56%,连续4年实现双下降,已提前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98.18%。尽管如此,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还存在承担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已建成项目运行不正常、不能按计划发挥减排效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影响污染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如陇南市没有完成2009年度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目标;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盐场堡污水处理工程、肃州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祁连山制药厂土霉素车间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污水处理工程扩建改造工程、金徽酒业废水治理工程、红川酒厂废水治理工程、武都区污水处理厂、成县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建成投运或未达到环保验收要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玉门市污水处理厂等部分已建成重点减排项目运行不正常。为此,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夯实措施,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夯实措施,扎实推进
(一)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市州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改造等事关全省“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项目建设。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肃州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敦煌市污水处理厂,武都区污水处理厂、成县污水处理厂和永靖县污水处理厂等7个已建或在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整改步伐,确保按期发挥减排效益。已争取到部分国债资金的22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任务,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兰州市要进一步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