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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叉车司机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资格审核
  本工种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选手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四)决赛
  决赛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八、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叉车驾驶证,并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
  九、裁判组织
  裁判员由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参赛代表队各推荐一名裁判员和组委会推荐的部分专家组成,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按要求推荐裁判员,填写《2010年广东省叉车司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附件3),提交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底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于7月7日前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尽快将处理意见向当事人反馈。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叉车司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2010年广东省叉车司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 2010年广东省叉车司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4.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叉车司机竞赛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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