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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各级残联、文化部门要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免费举办残疾人声乐、器乐、舞蹈、绘画、书法、摄影等培训班,提高残疾人业余文艺爱好者的素质和艺术水平;通过举办各类残疾人艺术家的作品展和交流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文化站(中心)点工作人员是基层残疾人文化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加强从事残疾人文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以调动残疾人文化工作者和文化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基层残疾人文化事业。重视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发挥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的作用。
  四、加快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等)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配置无障碍设施,提供特殊服务。盟市以上电视台要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机场、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大型超市、公园、影剧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要提供语音、文字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二)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专门活动场所,丰富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向残疾人传播科技信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类科技、文化、技能培训。旗县级以上图书馆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开展盲文读物借阅工作。
  (三)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扩大文化产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资本的渠道及领域。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残疾人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经营运作、融资、土地征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同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打破地域、部门、所有制界限,促进各种文化资源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残疾人艺术院团等残疾人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用残疾人文化事业资源带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和企业文化发展。
  (五)对投资兴办残疾人文化企业的,有关行政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办理。
  五、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
  (一)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文化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由残疾人创作的和反映残疾人题材的各类文化书籍,支持体现残疾人特色、民族特色、地区特色且具有相当水准的重点文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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