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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宁科[2003]86号)


各产业集团、高新园区管委会、区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快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根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现开展2003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①申报单位须为南京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包括企业和独立研究开发机构);
  ②申报单位应符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 所确定的范围和条件。
  2、高新技术产品:
  ①按《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由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组织申报;
  ②申报产品必须是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手段生产出来的已通过鉴定或具有有效测试报告、行业许可证,技术含量较高的成熟产品;
  ③申报项目若已经过鉴定或取得生产许可证,其鉴定或取证时间应在离申报时间三年以内。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①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②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企业发展前景);
  ③200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管理章程;
  ⑤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软件产品著作权证、软件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类企业GMP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等)。
  2、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①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②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产品鉴定材料、质量性能测试报告、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证明、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产品获奖证书、新药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等)。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从2003年起,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改为常年受理。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暂定每月的20~25日为集中受理期,最近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期为5月25日。2003年申请受理最终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软盘由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县科技局、产业集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214室)。
  2、从2003年起,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申报采用新的申请表,请各有关单位从南京科技(网址:http://www.njkj.gov.cn)自行下载申报通知、申请表。
  3、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注册登记的单位,可直接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各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局;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局提出申请,由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市属企业向产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产业(集团)公司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其他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有关年度指标一律采用企业2002年的实际数据,以上两项申报材料要求文字规范、工整,采用A4纸格式,附件完整,附上目录,企业申报材料和产品申报材料必须分开装订,各自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申请表必须盖企业和主管部门红章。
  5、对不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但其产品符合高新技术产品要求的单位可单独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6、申报的每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交300元专家咨询费用,每项高新技术产品须交300元专家咨询费用。请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县科技局、产业集团代收后与申报资料一起送交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柯飞帆、石斌
  联系电话:3639281、3639282(FAX)
  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季冰、孙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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