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科[2010]22号)
各市(地)建设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2009年“三定”方案所赋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的职能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替代更新和监管工作,保证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经研究,特制定《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目录
3、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申请表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民用建筑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认证和淘汰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是指符合与该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建筑节能窗、新型供暖管材、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墙体保温材料等产品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