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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发展现代特色产业。按照“连片开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思路,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产品种养基地向最适宜区集中。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加快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把云南建成全国重要的马铃薯、木本油料、林纸、林化工产业基地,最好的橡胶原料基地和重要的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建设园艺作物、蔗糖、茶叶、蚕桑、蔬菜、水果、咖啡、花卉基地。建设10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总数达到3200个。推进中低产林改造,促进林(竹)浆纸一体化、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材加工、非木材资源开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竹藤、观赏苗木等9大林产业发展。

  (三)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实现820亿元。着力培育10个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业大县,培育10个年综合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贴息补助制度。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所需新增用地指标在计划内优先安排,临时性收购场所、设施,农(林)业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养殖场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省级扶持200个“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运输专业户和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奖补等扶持措施,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基地、产品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等的扶持力度。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五)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围绕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支持优势农产品和良种良法、小型农机具扩大出口。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出口基地,扩大出口农产品重点县区域备案面积。继续以动植物疫情防控、替代种植、农产品贸易、科技交流、招商引资等为重点,加强同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品牌、有技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跨省、跨国经营,引进国外知名企业开发我省优势产业,谋划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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