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0]120号)
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和《
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66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地尾矿库、地下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情况,汛期非煤矿山防汛责任制部署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矿山持证生产等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8月31日。
三、督查分工
督查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五个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督查方法和要求
(一)专项督查与各项大检查相结合。在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督查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段的工作安排,同时进行其它各项非煤矿山大检查工作督查。
(二)专项督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出行政执法建议,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采取听取省辖市局的工作汇报,随机抽查有关企业和尾矿库,查阅相关文件、证照、资料的等灵活方法开展督查工作。对企业的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监管一司《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2009年8月印发)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