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审查备案行为。
严格依法进行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工作流程,实行审查、复核、审批相分离制度。制修订地方标准必须经过技术专家或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把关,必须确保地方标准的审查人员具有资质性、代表性和数量,必须在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后,对地方标准实施审批发布。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工作应尊重企业对自身标准的自主审批权,明确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法定要求进行企业标准审查备案。
(十)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依法进行行政事业收费,严禁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无法定依据收费。实行减免的收费项目,应有政策依据。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0年5月5至5月15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办班培训、典型案例分析、自学、辅导等方式,激发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对照方案的主要任务,各地要采取干部职工自查、机构集体查、交流情况互相查、征求外部意见帮助查等方法,认真查找行政执法、技术执法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绝一反三、开展讨论,落实工作责任。
(三)整章建制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1月15日)
对查找的问题,要逐条、逐方面的梳理,分析归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整章建制,严密程序,建立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省局将举办文书案卷评查平展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要逐项检查验收。各市地局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15分钟左右的音像材料报送省局法规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成立“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领导,省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超武
副组长:马 菠、张 琢、姚贵宝、李渊臣、刘 实、刘小妹
成 员:省局总工程师、总检验师、省局各处(室)及各直属技术机构负责人、各市(地、垦区、森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处和纪检监察室承担。负责指导“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开展。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