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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通知

  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感召力。各地(市)要在6月1日当天组织一定规模的《消防条例》颁布实施的主题宣传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并带头宣传,确保良好的宣传效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消防条例》修订内容进行全面报道,使《消防条例》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条例》知识,纳入我区大、中、小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民宗、文物部门要组织各寺庙、宗教活动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员深入学习《消防条例》有关内容,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日常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注重宣讲《消防条例》的主要内容,针对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分门别类,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样形式,切实将《消防条例》宣传教育全面铺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牧区实际,将宣传《消防条例》与“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消防条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消防法律意识。
  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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