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省政府第四次全会有关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启动碧水工程,不断提高和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对重点污染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完成滑县、林州市堆存铬渣处置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继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持续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见附件一)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