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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至6月上旬)。由市未保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落实“三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区县未保委按照省、市未保委具体安排,强化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部署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整治行动阶段(6下旬至9月)。“三项任务”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和督查。注重查处典型案例,加大打击力度;注重突出督查实效,加强指导力度;注重跟踪查办结果,形成强大声势。
  (四)自查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负责具体实施“三项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评估,并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市未保办。
  (五)总结交流阶段(12月)。市未保办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级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通过召开总结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三、宣传发动及社会氛围营造
  组织开展标识设计,制作宣传海报、法制宣传挂图、编辑印发自护手册等。通过区县未保委与当地交通部门衔接,在出租车、公交车上张贴“三项任务”宣传海报;通过短信平台定期向全市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布即时信息;在城乡社区、居民聚居点的文化宣传栏设立“三项任务”宣传专栏,就相关法律政策、自护教育常识、健康安全知识等进行宣传。邀请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眉山新闻网等省、市媒体对“三项任务”进行集中报道。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未保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三项任务”实施,抽调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努力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经验的提炼推广和工作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未保委要在市未保办的综合协调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当好主角,推动“三项任务”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各区县未保委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本区县开展“三项任务”的实施细化方案报市未保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 未 保 办:邱小莉 38168114,1308838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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