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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切实做好网吧市场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依法进行网吧审批。各级文化部门对网吧的审批档案逐一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距中小学校不足200米的,如网吧设立在先、学校设立在后的,应限期搬迁;如学校设立在先、网吧设立在后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取缔“黑网吧”。各区县要将净化网吧市场专项行动与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化主管部门的作用和优势,对市场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黑网吧”要及时书面函告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参与查处取缔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10日)。

  1.开展网吧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要求网吧做好自查,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网吧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上网登记制度、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广泛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吧管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声势,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整治行动阶段(7月10日-9月30日)。

  1.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学周边和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场所进行反复检查。

  2.严厉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查处取缔黑网吧、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重点查处通过网吧传播、散布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

  3.对网吧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上网登记制度以及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自查评估阶段(10月1日-11月25日)。

  各区县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评估,并于11月10前将总结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联系人:冯旭,联系电话:3819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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