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财建[2010]60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按照
财政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558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关于组织申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28号)等三个文件(附后)的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组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财政、建设部门初审后,于2010年5月6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国家。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王健,联系电话:0451-53653098;E-mail:scztwj@163.com ; 财政局域网发送至电子信箱jjcwj@hl.mof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王力,联系电话:0451-53671446,E-mail:wlkjc@sina.com。
附件:
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558号)(略)
2.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7]245号)(略)
3、
关于组织申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