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组汇总,并对照标准和细则,逐条分析,找出问题,确定得分,形成总体评价。
第二天下午:
向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督导考核意见。
(二)全省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1. 全省各县(市、区)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
2. 全省各市在4月中旬前完成市级复查。
3.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4月至6月进行省级抽查。
三、督导考核情况反馈及结果审定
(一)督导考核情况反馈。
督导考核结束时,督导组在离开被督导考核的县(市、区)前,应召开情况反馈会,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反馈以组长宣读督导考核报告的形式进行。督导考核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督导考核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督导考核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在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考核等次。组长宣读完督导考核报告后,县(市、区)长应作表态性发言。
(二)督导考核结论审定及发布。
1. 督导考核结束后,工作组应集体汇总情况,统筹平衡,修改、审定被督导考核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报告,作出督导考核结论,提出奖惩建议。
2. 报请督导考核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或向督导考核的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请领导审定督导考核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3. 以适当方式发布督导考核信息。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四、督导考核几个环节的要求
(一)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工作。
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县政府办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二)接受督导考核的县(市、区)需准备并向省督导考核组提供材料。
⒈ 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及材料,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⒉ 县(市、区)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专题会议纪录。
⒊ 县(市、区)政府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文件及材料。
⒋ 前两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综合报表),前一年财政及教育经费预算报表(综合报表)。
⒌ 前两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支出明细帐册,当年预算计划表。
⒍ 上一年和当年向人大提交的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上年度上级审计部门关于本地财政和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材料。
⒎ 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及使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⒏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政策等。
⒐ 前三年三个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⒑ 上学年初小学、初中各校学籍报表,本学年春学期教育局对学籍审核的情况表。
⒒ 上一年秋学期开学以来小学、初中各校辍学生情况统计表,及各校初中毕业生及升入高中学校学生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