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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所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排查出的特征污染物分析污染来源,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各县区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定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完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搬迁工作。

  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10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完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15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1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将分别组织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

  根据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运行情况等,由建设部门编制2010-2015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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