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投入,积极扶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支持,利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开辟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加大创建活动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市级财政引导下,调动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区县、乡镇、村多级投入机制,保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资金的落实,促进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
(七)总结经验,推广示范。各区县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县,由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和“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由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平安农机示范户”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通报表彰。
附件2:
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区(县)、镇(乡)、合作社、村、户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县创建标准
(一)区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