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管理制度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建立服务承诺、岗位管理、工作登记和投诉举报4项制度。其中,服务承诺和岗位管理制度应形成条文并在现场公开。
  1.服务承诺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服务事项的具体流程,明确办理标准和时限。
  2.岗位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考评和奖惩标准。
  3.工作登记制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登记簿,准确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办理人员等信息。
  4.投诉举报制度。现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单位监督电话,根据《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效能问责。
  (三)人员配置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上岗。
  2.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并能正确指导和协助公众通过网络查询政府信息以及办理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
  (四)场所设置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
  1.位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设置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
  2.布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根据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办公场所建设管理标准,由所在单位按照“区分合理、风格统一、方便实用”的原则确定空间布局。其中,提供人工服务方式的应设置专用或兼用窗口(柜台、办公桌),提供自助服务方式的应设置固定区域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
  3.标牌。
  (1)名称。除已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的档案馆外,设在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在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在所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大门入口处设置标牌;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的,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位置;前往路径较为复杂的应在主要通道设置引导指示牌;具体查询点位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识,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入口标牌、引导指示牌、点位标识、人员证件的具体形式以及设置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办公场所建设管理标准,按照“简洁、实用、醒目、规范”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