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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现有查询点”指目前已建成查询点,“拟新增查询点”指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增设的查询点,“拟撤销查询点”指超出本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拟撤销的现有查询点。
  2.“类别”中“其他”,是指超出“类别”以上各项的查询点。
  3.“备注”须分类对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安排作出说明。如“根据方案明确的设置范围,全区(市、县)应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查询点共ⅹⅹ个。其中:应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的共ⅹⅹ个,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完成的共ⅹⅹ个。需推迟完成的ⅹⅹ个查询点中,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计划在ⅹ年ⅹ月前完成的ⅹⅹ个”。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适用此表。

  附件3
  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所在场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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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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