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和物资保障能力,特别是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剂,确保饮用水安全;逐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
3.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市)政府、各风险源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风险源单位每年演练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由各区(市)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实行风险源项目全过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科学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以重点防控区域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确定重点防控企业,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各区(市)都要编制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落实实施措施。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区(市)要建立重金属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购置重金属监测设备、设施及应急人员防护装备和应急人员的专业训练、演练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行“以奖代治”;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重点防控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要按照统一布置、集中管理的要求,划定辖区重点防控行业生产园区,逐步将重点防控企业搬迁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要大力发展资源利用率高、能耗低、产污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和设备。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有关部门、各区(市)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的重点防控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防控行业每2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