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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传染病防治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厕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八)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设置的资质审批;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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