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鄂环办[2010]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国务院九部门《
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精神和落实我省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区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信息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调度的组织
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情况专报》,指导各地环保专项行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要及时汇总、总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反映各地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顺畅、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各类表格及仍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简报、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以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于6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信息调度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地继续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于每月20日前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
(三)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情况报告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全面反映本辖区开展各类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的组织情况、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及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情况、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情况和排查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整改方案制定情况。报告表述的数据要与《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件)和《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在2009年基础上新增了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情况)一致。报告附件应同时报送本辖区的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
(四)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和环保“三查” 报告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应全面反映辖区内全面整治的进展情况、重点整治区域整治的进展情况和重点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和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取缔关闭、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企业停产整治等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附件应同时报送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环保“三查” 报告应全面反映辖区内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遏制一些地方借应对金融危机为名,上“两高一资”企业,搞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查“三同时”执行率,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查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严格检查各地2009年省政府环保执法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