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建立《江苏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符合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的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帮助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文化出口中央奖励资金。鼓励文化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走向海外,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努力扩大江苏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
四、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十九)研究制定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标准,加强认定管理,并评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对符合规划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加快发展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
(二十)将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予以安排。将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各地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收购储备的土地,可优先安排给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使用。
(二十一)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五、加快文化产业人才培养
(二十二)将文化人才引进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户籍、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子女入学、住房保障、项目经费、成果奖励等鼓励政策,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引进。
(二十三)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纳入“现代服务业百名人才出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加快建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点专业和学科,同研究机构和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文化人才。大力培育文化经纪人队伍和演出经纪机构,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长的文化经纪名人,使之成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