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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十四)建立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同时,加大对江苏名家名作的宣传推介力度。
  六、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条件
  (二十五)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总体布局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统计要求、体现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大的地方和经营效益增长快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
  (二十六)省、市、县(市、区)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紧紧抓住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这一中心环节,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二十八)大力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城乡文化市场,规范文化市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创造条件尽快成立江苏文化产权交易市场。
  (二十九)支持相关文化产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团结培育人才、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产业联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制定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健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支持建立文化产业作品版权登记补助制度,作品登记的成本费用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参照专利、商标实施财政补贴的原则,对文学艺术类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实施财政补贴;对正版软件开发企业和使用正版化软件的企业同时实施一定的经济奖励,鼓励支持正版化软件的推广。
  (三十一)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文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实际,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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