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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河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河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要求和商务部昆明会议精神,我厅对各地报送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确定鹿泉市商务局等36个单位作为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名单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重点推进单位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建设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是商务部开创基层商务工作新局面,加强和拓展基层商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要将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推进单位工作的指导。

  二、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各重点推进单位要抓住试点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依据商务部颁发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测评表》和《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克服困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重点是要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拓展执法领域,开通12312专线服务电话,建设好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逐步解决好人员编制和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当地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加强督导,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和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商务厅将对重点推进单位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指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重点推进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情况报告等形式及时报商务厅(省整规办)。

  联系人:杨丽萍

  电 话:0311 - 87909358 传真:0311- 87909363

  附件:1、河北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测评表

  3、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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