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辩识、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7.加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协调工作。
(十九)市旅游局
1.督促指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相关行业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并将消防安全纳入星级宾馆、饭店评定等考核范围;
3.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二十)市人防办
督促指导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人防自建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二十一)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2.组织开展职工社团消防宣传教育;
3.参与对工矿、商贸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市综治办
1.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范围,并组织检查验收。
2.对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十三) 市铁路办
1.负责铁路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铁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3.加强铁路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以及铁路运输站段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4.检查指导铁路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完善消防联席会议机制
㈠市消防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市铁路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市消防联席会议的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