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中心网络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工作。
(八)协同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九)负责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及各部门单位办事大厅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进驻事项管理
第五条 《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必须进驻中心办理。暂不进驻的,有关部门单位向中心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由中心提出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暂未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成立办事大厅的,作为分中心,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七条 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单位不得再受理,违规受理的,中心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如遇调整、变更,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达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
第十条 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收费,由中心进驻的金融机构统一收缴。
第十一条 进驻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所涉及的经营性收费,应及时向市物价部门提出,由市物价和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经营性收费应按照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时收取。不得利用行政审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第四章 进驻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进驻部门负责向中心提报进驻人选,经中心办公室会同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考察后确定。
第十三条 进驻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在编人员;
(二)进驻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