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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退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退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现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予以退回,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82号)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自查阶段初核上报的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8月5日前通过系统正式将核准数据上报省厅。

  二、接受过部、省督查的攀枝花等15个市,请按照部、省督查意见,对具体地块重新进行核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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