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退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现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予以退回,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请严格按照《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82号)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自查阶段初核上报的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8月5日前通过系统正式将核准数据上报省厅。
二、接受过部、省督查的攀枝花等15个市,请按照部、省督查意见,对具体地块重新进行核实、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