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优质,环境良好。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服务优质。按照儿童的特点提供良好的基本护理服务或特殊护理服务,并有完整的护理记录;重视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功能条块分明,达到基本规范,满足儿童的需求;院容院貌整洁,环境卫生和儿童起居室、服装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院务公开,作风优良。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相关院务要做到透明、公开;工作人员作风优良,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公开,使用得当。
五、民主评议,接受监督。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群众诉求途径保持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附件1-9:
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领导有力,队伍配备科学。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把创建活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管理、技术和工勤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从事遗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殡仪服务、墓地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70%。
二、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根据当地死亡人口数量、服务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绿化面积比例不低于40%,公墓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墓碑小型化、墓穴集约化;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专用设备;服务场所肃穆整洁,配有桌椅等必要的服务辅助设施。
三、管理完善,服务水平优质。岗位责任制、考评奖惩、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骨灰盒利润不高于20%,中低档次殡葬用品比例不低于30%,保证低价商品足额供应,无强行提供服务、捆绑销售等问题;殡葬职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殡仪操作规程和《
殡葬职工守则》,服务专业,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整洁,廉洁守纪。
四、创新举措,鼓励科学殡葬。免除城乡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选择骨灰深埋、撒散、海葬的实行费用减免。
五、事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服务场所设有指示性标志和咨询服务台;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设立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件件有回复,整改措施落实;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附件1-10:
救助管理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建立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有具体活动记录。将行风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纳入评先评优。
二、合理配备人员,队伍建设过硬。按照规定合理配备领导班子与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熟悉业务,全年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