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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机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及政策,做好企业发行前的辅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等多种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多个企业联合,或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八)合规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银行信用扩展企业信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要合规开发理财产品吸纳社会资金,以信托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大力发展信用证、保函等中间业务,解决企业贸易资金需求。

  (九)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提供政策支持,在企业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登记、发行股票、债券募集的外汇资金汇回境内结汇等方面,减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从25%提高到30%。改进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增加使用主体,改变指标核定方式,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

  三、不断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

  (十)实施“大企业、大项目”直通车外汇服务。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银行对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必要时进行上门服务。做好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出口收汇网上核销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

  (十一)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事前审批,便利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集中管理外汇资金,便利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县(市)外汇管理权限,引导商业银行在县(市)开办外汇业务,为县域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

  (十二)全面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广泛动员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努力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条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出口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把好试点企业选择的第一关。人民银行要主动为试点企业的选择建言献策,会同有关部门从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中选择信誉好、有需求的企业参加试点,确保我省上报的企业通过审核。要主动深入企业第一线推进试点工作,认真了解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帮助企业调整、变更有关业务流程和管理框架,一对一地做好政策辅导和市场培育工作,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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