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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支持措施

  各级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技改资金、创新资金等,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的引导政策,确保推进工程目标的完成。

  (一)按《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纳入推进工程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集聚区内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的制度建设、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研究和人才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对纳入推进工程内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按《贵州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申请国外专利,按照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三)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纳入推进工程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四)对纳入推进工程内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等项目,其实施和转化效益显著的专利产品或技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贵州省优秀专利奖的评选;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优先列入省专利实施及产业化项目。

  (五)支持和鼓励纳入推进工程内的中小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并按《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专家赴企业开展交流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对纳入推进工程内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拥有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优先列入百户优强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或省优秀新产品的评选。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成立省推进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推进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非公有制经济办),办公室负责推进工程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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