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就加快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邮政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邮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构建邮政普遍服务和农村邮政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物流的农村邮政综合设施给予重点扶持,统筹规划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与村邮站建设。邮政部门应将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邮政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进入农村物流市场,形成以“邮政物流分拨中心+邮政直营店+村邮站”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支持邮政企业与市内重点农资生产企业和大型农资连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为“千村百镇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物流服务。鼓励邮政企业建立邮政物流受理配送点,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仓储和配送业务。到2011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成为服务地方经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农村物流重要渠道。全市邮政服务“三农”终端对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总量达到1000个,其中,邮政服务“三农”直营店达到140个,村邮站860个,各县(区)邮政局2010年前至少建成一个200-300平方米的农村邮政物流仓储分拨中心,实现对邮政直营店和村邮站的有效覆盖。
三、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常文化、生活消费品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的村邮站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村邮站,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持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由门店(村邮站)持加盖印章的列明该门店(村邮站)名称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和登记材料,到门店(村邮站)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县(区)、镇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程序逐级申报补助。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四、开展村邮站建设。将村邮站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与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村邮站作为邮政普遍服务机构的延伸,为农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下信件包裹的收寄、代投,报刊杂志的代订代投等,并创造条件逐步提供方便农民的邮政业务如以中邮快购网站为标志的邮政电子商务产业链服务,代收电话费、水、电、有线电视费,代售火车票、汽车票,销售日用消费品,先进文化下乡及优质农产品进城双向服务及农村金融服务等,最大程度的方便农民、服务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村邮站的建立由属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可由村集体出资进行建设,政府予以适当补贴,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村邮站名誉主任,属地邮政机构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指派专(村邮员)负责村邮站日常服务及经营活动。邮政部门作为村邮站业务管理部门,担负整体规划、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物资配送、服务管理等职能,同时市邮政局要积极向省邮政部门争取,为村邮站提供一定的物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