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矿产生产企业宣传国家治超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矿产生产企业按规定装运货物;会同工商、公安、交通部门,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矿产品经营企业、拼装场(点);会同乡镇政府对矿产品生产企业装载运输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煤炭源头装载的管理。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指导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装运煤炭货物,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煤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开具煤炭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煤炭单位的责任。
财政部门: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保证治超经费的供给和及时到位;指导无主货物的拍卖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运输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
宣传部门: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以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运输单位和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典型事件的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许昌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查处假军车,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处理军车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工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发展改革、质监、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治超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处理治超工作的日常事务。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和其它道路违法行为)、“曝”(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本单位营运车辆5%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记”(对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拘”(依法拘留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