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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2.加大流动稽查力度。流动治超工作由市治超办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干线公路上的流动治超工作由市治超办制定计划,市公路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公路局派驻各县(市)的流动治超大队在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管理部门的配合和纠风部门的监督下,配备专用检测设备,依托超限检测站、经批准的卸货点对车辆超限超载重点路段及区域开展联合流动执法。检查方案由交通、公安、公路、纠风部门根据车辆行驶规律和特点联合编制,报市政府治超联席会议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市治超办备案。流动稽查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通过重要桥梁大吨位车辆以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车辆的查处力度。

  3.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由市路政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等级限制车货总重超过设计通过能力的车辆驶入。其管理主体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在本行政区内重要的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路网的线路入口处,按标准设置明显具有反光功能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依靠当地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农村公路临时治超点,对绕行农村公路车货总重超过20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处理,或者引导至设置的临时治超点处理。通过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使等级较低、承载较弱的农村公路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供应的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三)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的专项治理。组织流动治超队,加大巡查力度,对特大桥梁和危桥实行24小时监控,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过桥。

  2.打击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特别要把大吨位假冒军车作为打击的重点。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配合部队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处理。

  3.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岗、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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