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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四)加强执法监管

  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和规定的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举报制度,加大对执法不规范行为举报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三乱”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不仅要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还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和便于社会公开查询。

  五、完善机制

  (一)协作配合机制。市治超联席会议是全市治超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下设治超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治超工作例会,总结治超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治超工作,结合治超工作新闻发布会,进行预评和通报。建立治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治超成员单位指定一名治超工作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治超办每月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二)责任倒查机制。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究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为非法改装车辆发放号牌的车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要追究违法装载所属地县(市、区)、乡(镇)政府的责任。

  (三)成果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和治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将治超工作安排、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建议等及时报市治超办。市治超办每月对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暗访曝光机制。市治超办会同市纠风部门组成督察组,对车辆装载地、非法改装车辆严重地区以及站点执法情况明察暗访,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和部门给予曝光;对堵塞道路、围攻执法人员,特别是恶性案件要进行追踪曝光,起到警示的作用;对列入“黑名单”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本单位营运车辆5%的运输企业,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经济补偿机制。将治超工作与相关县(市、区)经济利益挂钩。对源头治理不到位,超限超载车辆流入下游县(市、区)的,运用经济手段对责任县(市、区)进行处罚,直接从财政上扣除,处罚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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