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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夏季消毒灭源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的通知

  (二)集中消毒行动。集中消毒行动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散养户、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公共环境由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乡镇兽医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集中消毒;二是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冷库等场所,原则上由其自行组织消毒,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进行监督指导。要特别注意做好水网地区、养殖密集区、林下养禽场以及其他污染较重地区的清理消毒工作,对陈旧的垫草、垫料要及时进行更新,对污染严重的运动场垫土要进行更换。

  (三)防疫条件整治行动。各区县要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监督并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按规定进行合理布局,健全完善消毒池、围墙、生产区和生活区隔离设施等硬件设施,充实完善必要的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要特别注意对保温防寒和通风条件差的猪舍进行改造,对林地散养家禽场必须加装防鸟设施,对屠宰场的车辆冲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完善。

  (四)监督执法行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畜主做好调运畜禽的装前消毒、卸后消毒,以及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中的消毒工作;对规模场、屠宰加工场(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场所消毒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防疫条件整治情况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进行整改的饲养场要依法进行查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进出本市和过境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运输车辆消毒工作。对从外地调入本市的畜禽及其产品未经指定通道检查消毒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实施步骤及计划安排

  本次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8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辖区内消毒灭源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20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夏季消毒灭源集中行动和动物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活动要包括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集中消毒、防疫条件整治、监督执法四大主要内容。

  (三)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27日。主要工作内容:各区县对本辖区的消毒灭源活动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8月31日之前将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活动总结和《消毒灭源和防疫条件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市局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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