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局属单位科级机构调整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水人〔2010〕15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27号),局机关已按照新的职责任务要求,对内设机构和处室职责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理顺业务关系,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局机关机构改革模式,事业单位的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不再分设,统一合并为办公室,并做好职责调整工作。
二、原人事劳动处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已划归新成立的安全监督处。为此,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需做如下调整:
1、引滦工管处、于桥处、潮白河处、尔王庄处、宜兴埠处、永定河处、大清河处、海河处、水文水资源中心、北三河处、入港处、基建处、排管处等13个单位成立安全监督科。
2、隧洞处、黎河处、海堤处、农水处、机关服务中心、水利投资公司等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