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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0〕51号 2010年5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规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1深化达标验收。各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2010)开展达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底,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底,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底,全省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专项培训。自2010年6月开始,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建立“四个能力”建设互联网督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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