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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43、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
44、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厦门市十八岁成年人宣誓日”的决定
45、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若干规定
46、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47、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48、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49、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
50、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附2:暂缓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区域的法规
1、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2、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3、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4、
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5、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
6、
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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