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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的通知
(川办函[2010]141号 2010年8月1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现将公告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8月至11月。

  二、公告内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三、发布方式: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免费全文发布公告。

  四、发布要求:

  (一)《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经济日报》、《四川工人日报》等报纸从2010年8月至11月不定期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 11月1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1次。

  (二)四川人民广播电台从2010年8月至11月不定期在《四川新闻联播》综合类、经济类节目中口播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 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全文发布公告1次。

  (三)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经济频道、妇女儿童频道、新闻资讯频道、影视文艺频道、公共频道等频道从2010年8月至11月在《四川新闻》、《晚间报道》、《经济新闻》、《新闻现场》、《新闻连连看》等栏目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 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口播加字幕全文发布公告1次。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天府热线于2010年8月1日起在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保留至2011年11月30日。

  (五)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纸、刊物、网站及省级部门行业网站自2010年8月1日起根据媒体出版周期连续全文发布公告。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将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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