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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5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面覆盖。探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省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在郑州、洛阳两市开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试点,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实时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4)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洛阳、平顶山、鹤壁等市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业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河南保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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