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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进行清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制定的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在7月3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31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级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四是完善健全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以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为目标,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市、区)和部门,协调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县(市、区)和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总数的50%。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进行整改。
  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市直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级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0月8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将专项清查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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