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三十五)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对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其行政处罚。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严禁利用年检验照之机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九、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六)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努力创造个体私营经济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十七)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和滥收费用行为,依法查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等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对商品质量作误导性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八)严格按照法定登记条件和程序,规范登记注册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
(三十九)加大对注册商标保护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重在指导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
(四十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指导各级个私协会,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招聘见面会。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的《“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要求,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要认真贯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