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量控制,效率优先。按照地区和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及时预警、及时调控。以能耗总量和可比产值能耗为主要指标,实施阶段性限电、限水、限产等调控措施。
三、预警预测主要内容
(一)全市GDP能耗情况及分地区GDP能耗趋势(季度,由市统计局为主落实);
(二)全市及分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月度,由市统计局为主落实);
(三)全社会及分地区总用电、工业用电及高能耗企业用电情况(月度,由市经委、电业局为主落实);
(四)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耗(电耗)、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月度,由市经委、市统计局为主落实)。
四、重点企业名单及分类管理
(一)重点企业范围
以列入2010年度市级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为主体,结合其他高能耗企业。
(二)重点企业分类
1.A类企业:2009年度企业等价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2010年1?4月等价综合能耗在1.6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2010年度为试生产的高能耗企业、有关高能耗关联企业。
2.B类企业:2009年度企业等价综合能耗在1?5万吨标准煤的企业。
对A类企业,主要由市政府负责调控;对B类企业,主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调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B类重点企业进行补充调整。
五、预警等级
(一)全市及各地GDP能耗(或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率
1.0级:完成率达到年度节能目标及以上;(绿色)
2.一级:完成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90%以上、但不到100%;(黄色)
3.二级:完成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50%以上、但不到90%;(橙色)
4.三级:完成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50%及以下。(红色)
(二)重点企业能耗情况
每月重点监测“可比产值能耗”、“总能耗”和“总电耗”三个指标。(季度结合节能目标完成指标)
六、主要措施
(一)重点用能企业预警调控主要措施
1.媒体公告。每季度将有关能源利用状况和消费情况在媒体上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