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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应急方案的通知

  (三)总量控制,效率优先。按照地区和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及时预警、及时调控。以能耗总量和可比产值能耗为主要指标,实施阶段性限电、限水、限产等调控措施。

  三、预警预测主要内容

  (一)全市GDP能耗情况及分地区GDP能耗趋势(季度,由市统计局为主落实);

  (二)全市及分地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月度,由市统计局为主落实);

  (三)全社会及分地区总用电、工业用电及高能耗企业用电情况(月度,由市经委、电业局为主落实);

  (四)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耗(电耗)、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月度,由市经委、市统计局为主落实)。

  四、重点企业名单及分类管理

  (一)重点企业范围

  以列入2010年度市级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为主体,结合其他高能耗企业。

  (二)重点企业分类

  1.A类企业:2009年度企业等价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2010年1?4月等价综合能耗在1.6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2010年度为试生产的高能耗企业、有关高能耗关联企业。

  2.B类企业:2009年度企业等价综合能耗在1?5万吨标准煤的企业。

  对A类企业,主要由市政府负责调控;对B类企业,主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调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B类重点企业进行补充调整。

  五、预警等级

  (一)全市及各地GDP能耗(或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率

  1.0级:完成率达到年度节能目标及以上;(绿色)

  2.一级:完成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90%以上、但不到100%;(黄色)

  3.二级:完成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50%以上、但不到90%;(橙色)

  4.三级:完成率为年度节能目标的50%及以下。(红色)

  (二)重点企业能耗情况

  每月重点监测“可比产值能耗”、“总能耗”和“总电耗”三个指标。(季度结合节能目标完成指标)

  六、主要措施

  (一)重点用能企业预警调控主要措施

  1.媒体公告。每季度将有关能源利用状况和消费情况在媒体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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